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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组织机构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的内设机构,依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二、分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由政府主管部门、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及会员推荐产生。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平时可根据情况按程序进行调整。

  三、分会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办公机构,内设各工作部门。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各项业务的开展和日常工作。

  四、分会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会议不定期召开。

  五、分会下设技术委员会,由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国内外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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