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名参加“国际贸易价格合规”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以下简称“中检协”)与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关社”)共同推出的“国际贸易价格合规”培训课程(以下简称“课程”),将于2021年 8 月在海关学库平台(http://www.learning.customskb.com/)开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背景
近年来,对于越来越多的进出口企业(尤其是跨国集团),迎接海关审价核查、准备关联申报和财务资料已经成为每年的重点工作;涉及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审查的相关政策和实施要求,也逐渐成为进出口企业关务、财务、法务以及采购人员需要应知应会的重要知识。
同时,随着海关引入第三方协助海关稽核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海关机构改革,原检验检疫后续监管职责统一归口稽查部门管理,海关对于第三方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除了其原先领域的专业知识之外,还需要具备归类、审价以及其他海关业务程序知识。
企业一旦所申报价格不在正常合理范围内进入海关估价环节,资料准备、与海关磋商等都将加大通关时间,导致交期延误或产生不必要费用。
二、课程简介
中检协联合海关社共同推出“国际贸易价格合规”业务培训,旨在帮助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及培训机构相关岗位人员系统掌握海关估价及转让定价相关业务知识、政策运用、风险控制策略和方法等,促进企业进出口贸易风险控制和贸易安全水平的提升,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切实享受到贸易便利化的改革红利。
培训课程分业务基础班、实践提升班和全能班(业务基础班+实践提升班)。其中业务基础班20课时,定价3000.00元;实践提升班14课时,定价2400.00元,全能班32课时定价4800.00元。
三、授课专家
业务基础班:林弘,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海关估价》课程负责人。从事海关估价教学及研究30余年, 曾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中国-瑞士自贸区谈判。主编教材《海关估价》(第二版)全国优秀教材已通过初评,2021年《海关估价》课程获上海高校本科一流课程。
实践提升班:杜连莹,理学硕士,全国估价技术委员会委员,荣获全国海关系统先进工作者、国门之星等荣誉称号,著有《海关审价补税案例:汽车零部件篇》、《重点商品归类差错解析》、《商品归类关键要素》、《疑难商品归类解析》、《汽车行业特许权及相关费用解析》、《跨境贸易商品估价指南》等海关工具书。
四、课程亮点
1.学习便捷:采用线上教学,全能班时长共计32课时,知识体系完整,课程自开通之日起每期4天,每期有线上答疑,1年内可以反复观看学习。
2.师资专业: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海关稽查业务一线行业专家等担任讲师团成员,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全面系统提升学员业务知识体系建设。
3.分类精准:针对医药、汽车、化工、大宗商品重点行业及大型设备、飞机、轮船租赁贸易等专题进行海关估价解析。
4.水平评价:学习结束后可获得结业证书。参学学员可免费参加1年内中检协组织的水平评价,通过评价的学员可获得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颁发的“国际贸易价格合规官水平评价”证书。
五、培训对象
1. 进出口企业关务、财务、采购、供应链、贸易合规、法律风险防范、贸易契约审计等岗位人员;
2. 提供税务筹划、关务合规、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贸易安全规划、物流供应链设计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3. 从事国际贸易教学、研究的相关院校、研究机构及培训机构;
4.其他需要全面了解及掌握海关、税务对国际贸易价格合规业务技能和素养的复合型从业人员。
六、培训报名
请进入协会官网:http://baoming.ciq.org.cn/ 选择“国际贸易价格合规”业务培训或扫描二维码按期次完成报名。
七、联系方式及汇款账号
中检协联系人:吕兆清,010-82024323,13501171014(微信)
海关社联系人:王志刚,010-65194227,13910753423(微信)
汇款账号
户 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
账 号:11001085800056014693
附件:课程内容简介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 2021年7月29日
附件:课程内容简介
一、业务基础班课程内容:
(一)关于海关估价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架构(2课时)
1、海关估价基本概念(海关估价的产生、海关估价的含义、海关估价与商业估价的区别、海关估价的作用)
2、海关估价制度的法律架构(国际、中国-价格准则(成交价格)和估价方法)
(二)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及其基本要素(2课时)
1、什么是成交价格
2、实际已付、应付价格(价格、支付、实际已付或应付、折扣、公式定价)
3、出口销售到进口国(销售、销售到进口国)
4、被估货物(处于进口之时被估状态)
(三)确定成交价格时对价格的调整(6课时)
1、价格调整时的计入项目:应当申报并计入海关完税价格的成本或费用(佣金与经纪费、容器与包装、协助、特许权使用费)
2、价格调整时的扣除项目:不应计入的成本或费用(建造、安装、维修或技术服务的费用、进口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国的关税和国内税、融资利息)
3、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四)成交价格接受的四项条件(2课时)
1、成交价格接受的四项条件
2、对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交易的处理
(五)海关审价(1课时)
1、申报价格和海关完税价格的关系
2、海关审价中海关的权力、义务与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
3、海关审价中的主要程序:价格质疑程序、价格磋商程序、估价质疑和价格磋商的排除适用
(六)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4课时)
1、一般进口货物的其它估价方法(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方法)
2、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确定(租赁、加工或修理后复进境、暂时进口)
3、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确定
(七)线上互动答疑(1课时)
二、实践提升班课程内容:
(一)海关稽查制度:法律依据、稽查内容、稽查方法等(2课时)
(二)特许权及相关费用与海关审价(3课时)
1、SAP行业解决方案解读
2、特许权及相关费用的合规性审查
3、特许权及相关费用的量化分摊
4、应税特许权及相关费用不存在重复征收
(三)转让定价与海关审价(5课时)
1、转让定价简介
2、中国海关对转让定价的规定
3、各转让定价方法的审核重点
4、海关估价方法,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的区别
5、医药、汽车、化工、大宗商品海关估价解析
(四)租赁贸易与海关审价(1课时)
1、租赁贸易模式
2、租赁贸易定价政策
3、大型设备、飞机、轮船租赁贸易估价解析
三、水平评价:
水平评价:通过水平评价考试的学员可获得“国际贸易价格合规官水平评价”证书。具体内容详见相关水平评价制度。
四、培训课程安排
序号 |
期次 |
业务基础班 |
实践提升班 |
全能班 |
1 |
第一期 |
8月19日-21日 |
8月21日-22日 |
8月19日-22日 |
2 |
第二期 |
8月26日-28日 |
8月28日-29日 |
8月26日-29日 |
3 |
第三期 |
9月2日-4日 |
9月4日-5日 |
9月2日-5日 |
4 |
第四期 |
9月9日-11日 |
9月11日-12日 |
9月9日-12日 |
5 |
第五期 |
9月16日-18日 |
9月18日-19日 |
9月16日-19日 |
6 |
第六期 |
9月23日-25日 |
9月25日-26日 |
9月23日-26日 |
7 |
第七期 |
10月7日-9日 |
10月9日-10日 |
10月7日-10日 |
8 |
第八期 |
10月14日-16日 |
10月16日-17日 |
10月14日-17日 |
9 |
第九期 |
10月21日-23日 |
10月23日-24日 |
10月21日-24日 |
10 |
第十期 |
10月28日-30日 |
10月30日-31日 |
10月28日-31日 |
11 |
第十一期 |
11月4日-6日 |
11月6日-7日 |
11月4日-7日 |
12 |
第十二期 |
11月11日-13日 |
11月13日-14日 |
11月11日-14日 |
13 |
第十三期 |
11月18日-20日 |
11月20日-21日 |
11月18日-21日 |
14 |
第十四期 |
11月26日-27日 |
11月27日-28日 |
11月26日-28日 |
15 |
第十五期 |
12月2日-4日 |
12月4日-5日 |
12月2日-5日 |
16 |
第十六期 |
12月9日-11日 |
12月11日-12日 |
12月9日-12日 |
17 |
第十七期 |
12月16日-18日 |
12月18日-19日 |
12月16日-19日 |
18 |
第十八期 |
12月23日-25日 |
12月25日-26日 |
12月23日-26日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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