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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证书到期换证的通知(2007年第二次换证)
2015-04-20 来源: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相关规定,考试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证书到期须办理相关换证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07年获得资格证书且于2011年8月已进行换证的人员(发证日期标注为2011年8月15日)
二、 换证时间
2015年4月20日-8月15日
三、 换证流程
1.换证人员请于8月15日前登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网站(网址:http://isob.ciq.org.cn)“教育培训栏目”,点击“继续教育”,根据需要选择相应课程学习,学时不少于10个;
2.完成相应学时学习后,登录分会网站(网址:http://isob.ciq.org.cn)点击“水平考试”栏目,点击“换证登记”,提交个人信息,办理相关换证手续;
3. 8月24日以后,换证人员可登陆换证系统,自行打印新的电子证书(样式见附件)。
四、换证咨询
1.联系电话:010-82021949、010-82024318、010-62054247;邮箱:isob@ciq.org.cn。
2. 分会网站已开通在线服务,相关人员可进行在线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电子证书样式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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