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下半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的通知
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举办的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自即日起更名为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其考试形式、考试内容等均保持不变。经研究,2013年度下半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定于2013年11月23日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
本次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形式,全部考试科目通过计算机操作进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评分标准、闭卷考试。
(一)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分为检验检测、检验鉴定和检品知识三个科目,考生可根据需要从三个考试科目中任选一个参加考试。
(二)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三)考试时间为2013年11月23日,其中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8时30分至10时,共计90分钟,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0时30分至12时10分,共计100分钟。
(四)各地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受到刑事处罚和严重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活动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吊销考试水平证书不满5年的考生。
(三)因舞弊行为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或因欺诈行为被取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
(一)提交个人信息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16日至10月20日登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网站(网址:http://isob.ciq.org.cn)注册报名账号、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科目。
(二)打印准考证
自2013年11月18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场纪律
(一)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
(三)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纪律及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五、合格评定制度和考试成绩查询
(一)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成绩全部合格方可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水平证书》(以下简称“考试证书”)。
(二)考试采用合格成绩保留制度。即在两次连续考试中,考生先后通过两科考试也视为合格,可获得考试证书。
(三)2014年1月7日以后,考生可登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网站(网址:http://isob.ciq.org.cn)查询考试成绩。
六、考试证书发放
自2014年3月10日起,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到报考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考试证书”。领取“考试证书”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如证件不符,不予颁发“考试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随时通过登陆http://isob.ciq.org.cn、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10-62054247,010-82024318,010-82021949),或发送邮件至isob@ciq.org.cn等形式了解有关信息。
(二)监督举报电话
对考试管理机构不能公正履行职责或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可向我会举报,电话:010—62058727。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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