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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区设置的通知

2012-11-01 来源:

根据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安排,2012年第二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于11月17日举行。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结合就近原则对此次考试考区进行了划分,现就考区设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在上海、深圳、广州、东莞、青岛、杭州、宁波、南京、天津、北京、无锡、厦门、大连、福州、长春、南宁、舟山、乌鲁木齐、成都、长沙、珠海、重庆、郑州、绍兴、哈尔滨、西安设立考区,共26个;
    二、将呼和浩特、太原、石家庄考生合并至北京考区参加考试;
    三、将兰州、西宁考生合并至西安考区参加考试;
    四、将拉萨、昆明考生合并至成都考区参加考试;
    五、将海口考生合并至南宁参加考试;
    六、将合肥考生合并至南京参加考试;
    七、将武汉、南昌考生合并至长沙考区参加考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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