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检验鉴定行业动态

山东潍坊检验检疫局检出进口设备以旧充新

2014-05-22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日,山东潍坊检验检疫局在对潍坊高密市某公司自日本进口的一台子母扣机进行检验时发现,该设备存在多处磨损、锈迹等使用过的痕迹,且铭牌显示该机器制造年份为1991年,故判为以旧机电冒充新机电设备。潍坊局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了退运处理。

进口机电产品的以旧充新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而且逃避检验检疫机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将导致存在安全、卫生、环保隐患的旧机电产品进入我国。以旧充新行为被查处,也会影响进货方的生产进度,给贸易双方带来经济损失。

为此,潍坊局提醒进口机电产品的收货企业和进口商,应加强对我国《商检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旧机电产品的进口操作流程。进口机电产品前一定要确认所进口的机电产品的真实情况,并且严格按照规定来办理进口手续。尤其注意不要心存侥幸,明知旧设备还要“以旧充新”,逃避办理进口旧机电相关手续。在本地设厂的外资企业,要加强与国外总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沟通,宣传我国关于旧机电进口的有关政策和标准,避免盲目引进。产品到货后,企业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进口设备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确有问题的进口产品,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作出相应的处理,企业也可根据检验证书向外商提出索赔,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Copyright @2008中国检验检疫服务网 京ICP备05035142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C11座
电子邮件:ccib@vip.163.com 联系电话: 010-8202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