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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鉴定行业动态
美国修订四聚乙醛残留要求
2013-12-16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近日,美国环保署发布对四聚乙醛(Metaldehyde)的残留限量要求,本规则于2013年11月27日起生效。美国联邦法规40 CFR§180.523部分修订对四聚乙醛的残留限量要求如下:在洋蓟整球中残留限量为0.07 ppm;在矮生浆果亚组中残留限量为6.25ppm;在唐棣属植物亚组、蔓藤类浆果亚组、芋艿球中残留限量为0.15ppm,在饲料玉米干草、甜玉米干草中残留限量为0.10ppm;在草饲料、干草中残留限量为0.10ppm。
四聚乙醛为白色针状结晶,有特殊香味,有很强的引诱力,是一种选择性强的杀螺剂。其对人、畜低毒,对鱼类、陆上及水生非靶生物毒性低,对蚕低毒。对皮肤无刺激性,对眼睛有轻微刺激性。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及时了解美国对四聚乙醛修订的残留限量要求,尽快排查自身出口产品中四聚乙醛是否有超标风险;二是加强生产工序的控制与优化,积极做好出口产品的普查和监督工作;三是主动与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加强对产品中四聚乙醛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美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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